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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鱼体育注册论坛“侵权”第一案

2024-05-02 18: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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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虚拟世界中,49岁的北京网民刘鹏算得上是一位资深的博主,用他的话说:“玩博客的时间已经6年多了,点击率达到2300万。”

  平日里,爱好摄影和收藏老照片的他不仅在新浪网以真实姓名开博,自己学习研究和博友共同欣赏,也时常会把论坛上一些喜欢的图片转载到自己的博客上。

  今年6月27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的一张传票寄到了刘鹏手上,他震惊之余才知道自己成被告了,告他的人是上海网民,网名为“剑鸣视点”的马建明。

  在法院寄达的民事诉状上,马建明状告刘鹏分别于2008年2月26日、11月9日在个人新浪博客上转载其在《新摄影》剑鸣视点博客上发表的《珍贵!摄影记者的老照片》、《上世纪80年代的社会名流》两篇共计29幅的图片和文字,认定该行为侵犯了他本人的著作权。

  在刘鹏看来,博客和论坛有着本质的区别,博客是私密的个人空间,是独享的;论坛的资源是共享的,是开放的供网友互相交流、学习的空间。如果他转载论坛上的照片算作侵权的话,他认为该案无疑称得上是中国“论坛侵权第一案”,而他首当其冲就是那个论坛“侵权”第一人。

  刘鹏并没有聘请律师,他很自信地选择了自己为自己辩护。当天,刘鹏一家三口全部上阵,刘鹏刚满19岁的儿子象征性地坐在辩护人的位置上,而妻子则在旁听席上全程旁听以示支持。

  之所以选择儿子当辩护人,刘鹏有他自己的理由,“经历了这件事,我想让儿子也体验和感受到时下互联网复杂的环境。”

  马建明称自己是资深记者,曾采访拍摄过多位中外名人,用相机见证记录了许多历史性的时刻。并以“剑鸣视点”为网名,在《新摄影》、《百度》等网站开设了个人博客,把30年来拍摄积累的原创作品刊发在个人博客中,并在博客中明确声明“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鉴于刘鹏在其新浪博客擅自转载自己的摄影作品29幅,他起诉要求刘鹏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同时拿出一份盖有印章的和图片公司签约协议博鱼体育app,证明其每幅照片价值为2000元,加上其他支出,共向刘鹏索赔人民币7.02万元。

  刘鹏在法庭上表示自己是在论坛转载了照片,并非原告博客。转载这些照片仅是供个人欣赏,自己并没有对照片署名,也没有修改照片,更没有用涉案照片获利。接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后,他已经把涉案照片从博客中删除。

  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刘鹏认为他的行为不存在侵权,要求驳回原告马建明的全部诉讼请求。

  针对刘鹏的答辩,马建明也表明立场,他表示博客和论坛的概念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被告是在混淆视听。著作权法律界定得很清楚,未经他人许可使用他人作品构成对他人的侵犯。

  此前,刘鹏与马建明并不相识。“在收到传票的一刻,我才知道自己侵权了,才知道侵了谁的权。”刘鹏称。

  搜寻的结果让他大吃一惊,此前马建明在2010年、2011年,已经利用“原告博客公证书”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打过类似的官司,进一步统计后,刘鹏发现,马建明利用网名“剑鸣视点”以维护照片著作权的名义打赢网络侵权官司获利14.5万元,央视网、中国网、凤凰网、天涯论坛等等都纷纷败诉。

  “我认为自己是掉进了别人精心设计的陷阱里。3年前的转载,3年后状告。”刘鹏直呼马建明的此种行为有养鱼、钓鱼之嫌疑,很值得商榷。

  法庭上最大的争议是马建明出示的(2008)沪静证字第1006号博客公证书。刘鹏告诉记者,2010年马建明在海淀法院打官司用的也是这一公证书。这份公证书公证的页面实际上是新摄影网他个人论坛的页面。由于论坛的空间更大,在一篇帖子下面,可以是一句话,可以大量贴图,也可以将博客网址镶嵌在论坛帖子中。刘鹏说他虽然不是直接从马建明个人论坛转载,但他两次转载的图片内容和论坛上的照片相符。经比对,马建明博客上贴的部分照片和公证书上的照片在细节上并不一致。他认为马建明有意模糊了论坛和博客的界定。

  事实上,网上互相转载照片非常普遍,特别是在论坛里。刘鹏介绍,博客本身具有不允许转载的功能,新摄影论坛为了保护照片版权也专门有照片添加水纹功能。如果著作权人想要对自己的照片著作权进行保护的话,完全可以选择这一功能。

  但奇怪的是,在博客和其他网站上,马建明上传照片只是使用网名上传,并未使用本人真实姓名,也不标注拍摄者姓名,且相同照片在论坛多处出现。

  “所以,你可以署名,无论是真名还是网名,更不关注是否恶意起的网名。我认为法律本身并不健全,而不署真名是造成转载作品著作权不完整的直接原因。其次,我主观上没有过错,没有署名、没有修改、没有以盈利为目的出售过照片。”

  针对侵犯第三方肖像权的说法,马建明在法庭上反驳说:社会公众人物的肖像权放在公共环境中是不用取得公众人物授权许可的。

  但随后刘鹏向照片中的一位名人取证,该名人表示:“从来没有授权上海马建明先生在网上和任何公开场合使用和销售我的肖像权,我也不知道肖像照被售一事。”

  即使在新摄影论坛上,服务商也限定该服务仅供个人和非商业目的使用。不得使用于社团、公司、商业等用途。“每幅照片售价2000元显然与此不符。”

  除此之外,刘鹏认为马建明故意向法院提供伪证,且诉讼维权本身有瑕疵,他并不是真正完整意义上的著作权人,同时存在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行为。

  刘鹏的观点是:维护著作权,不能以侵害他人肖像权为代价。在知情的情况下,不能因为名人没有告,而不去纠正。鉴于诉讼中大部分名人照片涉及侵害第三人的肖像权,马建明的“维权”行为本身就违法博鱼体育注册。

  2012年7月19日的一份邮件中,马建明表示:“根据北京法院已经判决和调解的其他相似案件,这个案件如果法院判决,赔偿数额应该会在4万元左右。所以,我非常有诚意解决这个纠纷。如果你同意双方电话里协商的方案,把款项汇入我的账号即可。我收到即向法院申请撤诉,双方了结纠纷。”

  刘鹏告诉《与法制时报》,最终马建明让他汇款12000元,其中包括马建明及律师往返北京开庭费用、公证费、诉讼费、资料复印费等等。

  “平心而论,博客贴图这个事情该赔,但不是这个赔法。”刘鹏说,“我愿意道歉,毕竟,我确实转载了。我可以赔,但我只能赔偿他的实际损失,把他打官司费用打到里面,我不能接受。”

  马建明也表示,考虑到对方转载图片没有用来盈利,最初刘鹏认可侵权,也同意赔偿,自己也比较心软,才同意调解,但后来刘鹏回家和妻子商量后又变卦了。

  此前从未打过官司的刘鹏此次较起了真,坚持要讨个说法。在刘鹏看来,“互联网表面看起来好像其乐融融,但实际上却很复杂。如果以我自己的付出,能提醒广大博友转载照片时一定要小心,防止不知不觉中成为被告,那么我不在乎自己的付出。”

  采访中,马建明表示,自己之所以把珍贵的老照片放在论坛和博客中,就是为了和网友交流,而且自己在博客和论坛上都有明确说明,写得很清楚,“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针对刘鹏转载图片究竟来源于论坛还是博客的质疑,11月15日,远在上海的马建明在电话另一端告诉记者:“被转载的图片来源于博客和论坛我说不清楚,但来源不重要,毕竟都是我的作品,侵犯了我的著作权。我自己做过兼职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已经20多年,类似侵犯著作权的官司打过总共有30多起,中央电视台、央视国际、腾讯网、凤凰网等等都败诉,中国最大的网站我都打了。迄今为止,没有一家法院认定他们不侵权,案子胜诉没有任何争议,只是赔偿的金额有多有少而已。”

  “此外,侵犯肖像权要以盈利为目的来构成,但侵犯著作权不是这样。不能因为不是盈利就侵犯别人的著作权,著作权法中没有规定是公益的就可以滥用别人的照片。”马建明强调,自己打官司也不是为了钱,就是为了讨回公道,对一个作者的著作权要有起码尊重的意识。

  事实上,马建明关于著作权诉讼的行程排得满满的,他在电话中告诉《与法制时报》记者:11月16日,同样的著作权纠纷将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上演,这次马建明状告的是一家企业网站;接下来,他还将起诉新华社

  “虽然打官司浪费了我很多时间和精力,但我认为值得。我这个人就是有点怪,别人罚我一元钱,只要我认为不合理,我都会起诉他。”马建明如此评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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